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2014-07-06 10:07:55 0人評論 3666次瀏覽 分類:下載中心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前 言
一、本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本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二、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三、本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六、本標準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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