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發《國家測繪局關于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本站 編輯: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03-06 13:44:46 瀏覽量:4534次 分類:政策法規
國測人字[2006]38號
局所屬在京單位:
經人事部、財政部批準,現將《國家測繪局關于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國家測繪局關于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國人部發[2006]56號)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國家測繪局所屬京內事業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一)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置8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設置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二)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對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附表一至三)。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工資標準。
(三)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四)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償。艱苦邊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
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事業單位苦、臟、累、險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實行統一管理。
三、崗位績效工資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1、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一至四級崗位工資標準,其中執行一級崗位工資標準的人員,需經人事部批準;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五至七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八至十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助理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一至十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員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準。
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并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以下辦法執行: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四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七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為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執行十三級崗位工資標準。待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并按規定核準后,專業技術人員再按明確的崗位等級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任命的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局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三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局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處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處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六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級正職崗位的人員執行七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級副職崗位的人員執行八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執行九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辦事員崗位的人員執行十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現聘用的崗位(技術等級或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是:聘用在高級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一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技師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二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高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三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中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四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初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技術工五級崗位工資標準;聘用在普通工崗位的人員執行普通工崗位工資標準。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員按現聘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級崗位套改的薪級工資,可按低一級崗位進行套改,并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與低一級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工作人員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低等級的崗位,這次套改可將原聘崗位與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
工作人員按套改辦法確定的薪級工資,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標準。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進行自主分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實施。
實行績效工資后,取消原來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將1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在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暫按工作人員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津貼補貼核定。
(四)津貼補貼的實施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政策執行。
四、工資分類管理的實施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所確定的不同類型,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
在事業單位新的分類辦法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出臺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工作人員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核定;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可分別高出一定幅度。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應結合單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核定。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事業單位,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不好、考核較差的事業單位,相應核減績效工資總量。
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五、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工作人員崗位變動后,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的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新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
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于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
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
在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之間變動的,薪級工資按新聘崗位比照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六、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措施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一流人才,經批準,執行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工資標準。
(二)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等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優秀人才,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獎勵。
(四)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重要公益領域的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貼制度。對重要人才建立國家投保制度。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準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
七、加強收入分配監督管理
(一)事業單位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設立專門賬薄進行核算管理,發放給工作人員的收入一律納入專門賬薄核算,不得賬外列支。建立工作人員個人工資銀行賬戶,工資支付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
(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軌后,各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規定,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三)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調控本部門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加強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
八、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一)新參加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標準分別為: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590元,大學??飘厴I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
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后,上述人員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按以下辦法確定:初中畢業生執行1級薪級工資標準,高中、中專畢業生執行2級薪級工資標準,大學??飘厴I生執行5級薪級工資標準,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7級薪級工資標準,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9級薪級工資標準。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準為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資標準為845元。明確崗位后,按所聘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分別執行11級和14級薪級工資標準。
(二)其他新聘用人員,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
九、相關政策
(一)軍隊轉業干部按本人現聘崗位(職務)套改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如現聘崗位低于轉業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其現執行工資待遇對應的崗位套改工資。
(二)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適當高定薪級工資,原高定一個職務工資檔次的,薪級工資高定1級;原高定兩個及以上職務工資檔次的,薪級工資高定2級。
(三)由人事部選拔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這次工資套改時,原高定一個職務工資檔次的,薪級工資高定1 級;原高定兩個職務工資檔次的,薪級工資高定2級。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由批準的部門或單位明確其主要任職崗位,并按主要任職崗位確定工資。
(五)這次套改增資,事業單位原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統一按30%計算。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六)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參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這次工資套改時,按其未聘前所聘崗位進行套改,其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由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十、實施時間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十一、組織實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廣大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行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同時,要切實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 上一篇: 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厲行節約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下一篇: 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